離婚訴訟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有哪些步驟

導讀: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交換證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那么離婚訴訟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有哪些步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交換證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關于離婚訴訟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有哪些步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在法院審理前一般經歷四個過程包括原告起訴被告答辯雙方提交證據并交換證據。
起訴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在書寫起訴狀時應注重一些技巧。比如訴訟請求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項目下可只寫雙方有爭議的財產或者不明確寫明有哪些財產只寫“依法分割”這一招對有的法院有效法院詢問財產數額時則以不超過1萬元應答有的法院甚至不問直接按財產1萬元以下的案件收費。而有的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則要求必須寫明財產的數額在提交訴狀時附財產清單。這里可以揀一些主要的列上盡量控制在1萬元以下。一般立案的法官不負責審理案件在案件具體審理過程中對于清單中未列入的財產你還可以主張分割主審法官一般不去追究該財產交沒交訴訟費因為即使他追查下來當事人補交了訴訟費也到不了他的口袋中他何苦做這損人不利已的事呢?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提交證據
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出副本一份。
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交換證據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股票期貨知識產權等)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并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
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
人民法院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