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導讀:
案情介紹原告鄭某(男)與被告陳某(女)于2001年9月結婚。2006年2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陳某提出離婚并與鄭某共同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鄭某撫養陳某不承擔撫養費。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歸鄭某所有但必須補償陳某八萬元人民幣其他共同財產歸鄭某所有。2008年12月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都已協商同意離婚對小孩和財產也都進行了約定。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并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那么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原告鄭某(男)與被告陳某(女)于2001年9月結婚。2006年2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陳某提出離婚并與鄭某共同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鄭某撫養陳某不承擔撫養費。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歸鄭某所有但必須補償陳某八萬元人民幣其他共同財產歸鄭某所有。2008年12月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都已協商同意離婚對小孩和財產也都進行了約定。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并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關于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
原告鄭某(男)與被告陳某(女)于2001年9月結婚。2006年2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陳某提出離婚并與鄭某共同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鄭某撫養陳某不承擔撫養費。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歸鄭某所有但必須補償陳某八萬元人民幣其他共同財產歸鄭某所有。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陳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08年12月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都已協商同意離婚對小孩和財產也都進行了約定。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并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她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當初雙方關于小孩和財產分配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