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可分割財產是什么

導讀: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意味著夫妻離婚時雙方都擁有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權力并不會因為經濟收入不對等而受到影響“全職太太”離婚時也有權力分得另一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具體而言能夠在離婚時參與分割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收入包括一些隱性收入如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等。理由是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養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資屬性,依法當屬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是離婚案中涉及最普遍的財產也是財產分割最為重要的部分。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動產也應該屬于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那么夫妻離婚可分割財產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意味著夫妻離婚時雙方都擁有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權力并不會因為經濟收入不對等而受到影響“全職太太”離婚時也有權力分得另一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具體而言能夠在離婚時參與分割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收入包括一些隱性收入如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等。理由是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養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資屬性,依法當屬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是離婚案中涉及最普遍的財產也是財產分割最為重要的部分。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動產也應該屬于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關于夫妻離婚可分割財產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意味著夫妻離婚時雙方都擁有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權力并不會因為經濟收入不對等而受到影響“全職太太”離婚時也有權力分得另一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財產。
具體而言能夠在離婚時參與分割的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收入包括一些隱性收入如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廣州花都法院曾經審理一起離婚案判決原告須按照養老金存折余額的50支付給被告。理由是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養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資屬性,依法當屬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不動產。房產是離婚案中涉及最普遍的財產也是財產分割最為重要的部分。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就其價值對半分割。而如果是贈與房產該協議則屬于一方財產贈與給另一方的約定是一種贈與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說贈與人在未完成贈與交付或者未完成過戶登記的情況下同樣享有撤銷的權利受贈方不得以此為據主張相應財產。
(3)車輛等價值較大動產。同樣的考慮車輛等較大價值動產是否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也要看是否婚前購買或婚前完成過戶手續。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動產也應該屬于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