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這些財產應該怎么分呢

導讀:
對房屋現價和歸屬有爭議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a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b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夫妻離婚這些財產應該怎么分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房屋現價和歸屬有爭議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a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b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關于夫妻離婚這些財產應該怎么分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對房產的分割
(1)一方婚前租承的公房婚后房改的
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對房屋現價和歸屬有爭議的
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b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
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離婚時該出資如何認定
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釋(二)把這種出資視為贈與但注意婚前婚后兩種情況和兩種除外。
2對于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中國人喜歡炒股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投資行為。在離婚案件里大部分案件都會遇到股票分割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后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
若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解釋(二)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1)夫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的分割
解釋(二)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b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在實際處理中除了依據上述規定外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法律問題相比較復雜往往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難已把握聘請律師代理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2)夫妻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的分割
解釋(二)第1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由于公司法與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伙企業可以退伙退資因此允許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處理退伙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3)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的分割
由于獨資企業不涉及第三人利益處理相對比較容易。解釋(二)第18條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b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