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導讀:
丈夫身份證號妻子身份證號鑒于以下情況1協議雙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第八條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起草涉外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涉外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與離婚訴訟不同的是只要雙方合意離婚協議中既可對夫妻境內財產也可對境外財產做出處理。那么涉外離婚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身份證號妻子身份證號鑒于以下情況1協議雙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第八條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起草涉外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涉外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與離婚訴訟不同的是只要雙方合意離婚協議中既可對夫妻境內財產也可對境外財產做出處理。關于涉外離婚協議書應包含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離婚協議簽訂于20xx年月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妻子身份證號
鑒于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并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后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于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并確認離婚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的福利屬于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后對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并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并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于另一方并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并不限于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并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
合同簽字方丈夫日期
妻子日期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日期
附件
1雙方各自名下的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車架號為的品牌小轎車及車牌歸所有
3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的工資及收入歸各自所有
4雙方各自名下的保險存款投資股票債券債權債務各歸各承擔
5雙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書籍首飾飾品電腦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6以下目錄列明歸丈夫所有。
起草涉外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涉外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與離婚訴訟不同的是只要雙方合意離婚協議中既可對夫妻境內財產也可對境外財產做出處理。此外該離婚協議會在登記機關有所備案一旦雙方離婚后該協議在中國境內當然具備法律效力若一方對該協議反悔不愿意執行該協議另一方可以憑借協議到中國法院起訴但中國法院一般僅處理在境內的財產對于當事人在協議中處分的境外財產的部分一般不予以處理當事人需要在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又由于各國法律制度迥異國外法院是否承認上述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