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

導讀:
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離婚協議實質上是一份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雙方不具備離婚形式要件情況下離婚前離婚協議對雙方都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該規定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并不是從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而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生效條件即財產分割是離婚的附加協議內容沒有離婚事實的產生就沒有財產分割的后續也是說雙方沒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或者沒有獲取人民法院的離婚法律文書財產分割協議內容則自然無效。那么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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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
離婚協議實質上是一份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雙方不具備離婚形式要件情況下離婚前離婚協議對雙方都不產生法律效力。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對訴前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該規定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并不是從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而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生效條件即財產分割是離婚的附加協議內容沒有離婚事實的產生就沒有財產分割的后續也是說雙方沒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或者沒有獲取人民法院的離婚法律文書財產分割協議內容則自然無效。可見在雙方不具備離婚形式要件情況下婚前離婚協議對雙方都不產生法律效力力故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