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導讀: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那么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關于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下面從幾個具體方面來探討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