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涉外協議離婚呢

導讀:
一涉外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涉外離婚的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三涉外離婚文書的送達。四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那么如何進行涉外協議離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涉外離婚的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三涉外離婚文書的送達。四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關于如何進行涉外協議離婚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協議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涉外離婚的法院管轄。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文書的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這就需要對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的效力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作了如下規定
一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締結婚姻關系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