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數月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導讀:
06年1月初王某提出離婚林某看其態度非常堅定再糾纏下去也沒有什么意思就同意了王某的離婚要求。06年4月初林某偶然得知王某從05年7月就開始和劉某非法同居此時林某才明白王某要求與其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析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這些規定結合以上所述林某與王某離婚時并不知王某已與劉某非法同居所以不存在“放棄請求賠償”的情況。綜上所述如果林某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與林某離婚是因王某與劉某非法同居所致那么雖然王某與林某已經離婚數月林某現在仍然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王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離婚數月能要求對方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06年1月初王某提出離婚林某看其態度非常堅定再糾纏下去也沒有什么意思就同意了王某的離婚要求。06年4月初林某偶然得知王某從05年7月就開始和劉某非法同居此時林某才明白王某要求與其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析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這些規定結合以上所述林某與王某離婚時并不知王某已與劉某非法同居所以不存在“放棄請求賠償”的情況。綜上所述如果林某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與林某離婚是因王某與劉某非法同居所致那么雖然王某與林某已經離婚數月林某現在仍然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王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離婚數月能要求對方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林某(女)和王某(男)于1995年結婚。從05年10月開始王某經常因生活瑣事與林某爭執不下。06年1月初王某提出離婚林某看其態度非常堅定再糾纏下去也沒有什么意思就同意了王某的離婚要求。經協商林某和王某于06年1月底到民政部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兩個月后王某即與小他十多歲的劉某結婚。06年4月初林某偶然得知王某從05年7月就開始和劉某非法同居此時林某才明白王某要求與其離婚的真正原因。聽朋友說因一方非法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現在林某與王某離婚已經幾個月了請問林某還能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王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分析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據這些規定結合以上所述林某與王某離婚時并不知王某已與劉某非法同居所以不存在“放棄請求賠償”的情況。林某與王某是在今年1月份到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登記手續到現在也只不過幾個月的時間尚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的期間之內。綜上所述如果林某有證據能夠證明王某與林某離婚是因王某與劉某非法同居所致那么雖然王某與林某已經離婚數月林某現在仍然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王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