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程序的實質條件是什么

導讀:
一協議離婚程序的實質條件(一)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那么協議離婚程序的實質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程序的實質條件(一)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關于協議離婚程序的實質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程序的實質條件
(一)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二)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四)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