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訴重婚罪嗎

導讀:
沒有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訴重婚罪嗎未離婚有了孩子只要沒有辦理結婚就不屬于重婚罪。也就是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其實是可以當做是重婚罪的認定標準的。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xù)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xù)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那么沒有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訴重婚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訴重婚罪嗎未離婚有了孩子只要沒有辦理結婚就不屬于重婚罪。也就是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其實是可以當做是重婚罪的認定標準的。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xù)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xù)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關于沒有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訴重婚罪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訴重婚罪嗎
未離婚有了孩子只要沒有辦理結婚就不屬于重婚罪。
關于重婚罪的認定問題其實可以從其構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規(guī)定的重婚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內容。如果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話那么我們就可以認定該行為是構成重婚罪的此時就可以依法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也就是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其實是可以當做是重婚罪的認定標準的。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重婚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幫助你對重婚罪進行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xù)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xù)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xù)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后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規(guī)未按婚姻法第八條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fā)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規(guī)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