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和別人有孩子算違法嗎

導讀:
沒離婚就和別人生孩子很明顯就是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但是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因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是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那么沒有離婚和別人有孩子算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離婚就和別人生孩子很明顯就是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但是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因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是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關于沒有離婚和別人有孩子算違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沒離婚就和別人生孩子很明顯就是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但是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和他人領取結婚證,則很可能構成重婚罪。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因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如果只是單純的與他人生小孩或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那么這不構成重婚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在1994年以后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第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第二、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的情況。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是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第三、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第四、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重婚罪一旦定罪,將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五、重婚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原則上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