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協議離婚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二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三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婚姻法對協議離婚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二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三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關于婚姻法對協議離婚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二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三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第六條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婚姻登記處。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設置婚姻登記處應當形成文件對外公布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婚姻登記處分別稱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婚姻登記處××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置多個婚姻登記處的應當在婚姻登記處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四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為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四十九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四)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十條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第五十一條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第五十二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五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的特殊規定
我國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對于軍婚問題始終給予特殊保護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傳統。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的范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復員和轉業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并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六在接受勞教人員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國務院轉發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規定勞動教養的適用范圍是那些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但不需要給予刑罰處罰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又失之過輕的違法犯罪分子。勞動教養并不是刑事處罰故對勞動教養人員的離婚問題應與處理一般公民的離婚問題相同。不同的是勞教人員應先向所在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進行“所處執行”再履行離婚登記手續。
七華僑離婚登記規定
其屬于涉外婚姻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八我國駐外人員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應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雙方在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在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情況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如協議離婚雙方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直接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