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還要寫證據目錄嗎

導讀:
二次起訴離婚還要不要寫證據目錄若原告認為第一次的證據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訴的證據的基礎上增加與補充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應多分得財產獲得撫養權等。財產清單離婚訴訟中財產的分配也是較為重要的部分。應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或者個人財產清單等以便法院進行財產的分割。相關法律知識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二次起訴離婚還要寫證據目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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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離婚還要不要寫證據目錄
若原告認為第一次的證據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訴的證據的基礎上增加與補充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應多分得財產獲得撫養權等。
(1)結婚證明
有效的結婚證明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前提條件若第一次起訴是因為沒有有效的婚姻證明而被駁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訴同樣會被駁回。
(2)子女出生證明
如若涉及子女撫養權問題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證明法院才能依法將子女撫養權進行裁判。
(3)財產清單
離婚訴訟中財產的分配也是較為重要的部分。應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或者個人財產清單等以便法院進行財產的分割。
(4)感情確已破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