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一方要求不要離婚能不離嗎

導讀:
一被起訴離婚一方要求不要離婚能不離嗎不一定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二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那么被起訴離婚一方要求不要離婚能不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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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起訴離婚一方要求不要離婚能不離嗎
不一定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可以知道準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婚姻法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