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出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②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③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怎樣提出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②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③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怎樣提出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并且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申請離婚如果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在申請離婚的同時提出。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具體的法院管轄
①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③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1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起訴離婚的情形與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相對應。具體來說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懷孕期間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2)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