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選擇訴訟離婚

導讀:
哪些情形選擇訴訟離婚1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哪些情形選擇訴訟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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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選擇訴訟離婚
1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系。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