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離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嗎

導讀:
據起訴離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否可以?換句話說原判生效六個以內原告重新起訴必須要有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不予受理若無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原告則必須待到生效后六個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訴。如果你再次重新起訴并堅決要求離婚人民法院將作一律判決離婚處理。那么據起訴離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起訴離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否可以?換句話說原判生效六個以內原告重新起訴必須要有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不予受理若無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原告則必須待到生效后六個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訴。如果你再次重新起訴并堅決要求離婚人民法院將作一律判決離婚處理。關于據起訴離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起訴離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訴離婚是否可以?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從上述規定的第七款規定可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如果你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后被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那么在沒有出現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你至少六個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這里的新情況新理由是指新出現的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和理由例如家暴或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但是如果之前離婚訴訟不是你起訴的那么你再次起訴的話不受六個月的時間限制。
另外如果當事人在不準離婚后出現了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理由如有一方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個月內出現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開與他人姘居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等情況的可以作為再次起訴的依據。
再次起訴離婚六個月期間應當從何時開始起算
(1)自原審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有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原告可重新起訴
(2)自原審判決生效起算已滿六個月的無論是否有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原告均可重新起訴。換句話說原判生效六個以內原告重新起訴必須要有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否則人民法院將依法不予受理若無新的事實新的理由原告則必須待到生效后六個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訴。
在此有必要強調的二點是
(1)上述關于重新起訴的限制性法律規定是針對生效判決的原告而言的生效判決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
(2)上述法律法規也適用于原告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如果你再次重新起訴并堅決要求離婚人民法院將作一律判決離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