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以受理的離婚請求有哪些

導讀:
但女方提出離婚訴訟和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的情形不受此規定的限制。提起離婚的必須是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起在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必須要征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三)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那么法院不予以受理的離婚請求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女方提出離婚訴訟和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的情形不受此規定的限制。提起離婚的必須是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起在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必須要征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三)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關于法院不予以受理的離婚請求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不予以受理的離婚請求有哪些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的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第34條規定有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指女方從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3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
但女方提出離婚訴訟和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的情形不受此規定的限制。如婦女婚后懷孕是因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男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的行為等情況。這類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的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提起離婚的必須是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起在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必須要征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可通過現役軍人一方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
(三)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