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蹤可否判決離婚

導讀:
此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之規定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離婚。配偶失蹤申請離婚可否受理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那么配偶失蹤可否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之規定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離婚。配偶失蹤申請離婚可否受理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關于配偶失蹤可否判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配偶失蹤可不可以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之規定配偶失蹤的婚姻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決離婚則由法院依法根據雙方婚姻的實際狀況來決定。
配偶失蹤的婚姻當事人也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失蹤的配偶為宣告失蹤人在毆依法定程序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再到法院起訴。此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之規定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離婚。
配偶失蹤的婚姻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系自行終止。宣告死亡的判決從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決當日起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
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時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死亡判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定撤銷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已經再婚或者再婚后又離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則不認定其夫妻自行恢復。如果要恢復夫妻關系則應當通過法定登記程序再行結婚。
配偶失蹤申請離婚可否受理
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配偶失蹤生死不明造成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的婚姻當事人申請離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辦理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受理。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的是男女雙方自愿的離婚一方當事人失蹤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屬于自愿離婚對這類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系自行終止。宣告死亡的判決從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因此自宣告死亡判決當日起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下落不明人不一定真正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時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死亡判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定撤銷原判定。如果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婚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已經再婚或者再婚后又離婚以及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