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具體有哪些

導讀: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那么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關于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如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等證據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