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導讀: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那么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關于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序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