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

導讀:
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那么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關于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