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

導讀:
一異地離婚應該如何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1雙方的結婚證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那么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異地離婚應該如何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1雙方的結婚證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關于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異地離婚應該如何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異地離婚手續怎么辦
1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
1雙方的結婚證
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