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

導讀:
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那么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關于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通常情況下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原因有兩種情況
一真誠悔過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之間會因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經常發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與原告之間的感情不管原告想離婚的決心多么堅決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對于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獨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