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規定訴訟離婚的限制的

導讀:
但“如配偶一方本人也有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且這種行為與他方的過錯有關從而使其離婚之訴違反道德價值時則不得起訴要求離婚”。而過錯離婚的立法原則又限制了配偶雙方法定離婚理由以外的離婚訴權。在破裂主義原則的制度下對于婚姻雙方來說任何一方認為婚姻不能繼續下去時都可以提起離婚之訴不再受到法定離婚理由或條件的限制。而是將裁決婚姻是否解除的權利賦予法官。但是在離婚問題上法律還需考慮特別情況即對于特殊情勢作出特別法律規定。如我國離婚訴權的特別規定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訴訟離婚的限制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如配偶一方本人也有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且這種行為與他方的過錯有關從而使其離婚之訴違反道德價值時則不得起訴要求離婚”。而過錯離婚的立法原則又限制了配偶雙方法定離婚理由以外的離婚訴權。在破裂主義原則的制度下對于婚姻雙方來說任何一方認為婚姻不能繼續下去時都可以提起離婚之訴不再受到法定離婚理由或條件的限制。而是將裁決婚姻是否解除的權利賦予法官。但是在離婚問題上法律還需考慮特別情況即對于特殊情勢作出特別法律規定。如我國離婚訴權的特別規定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關于法律是如何規定訴訟離婚的限制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德國1981年婚姻法第42條規定“配偶一方有通奸行為他方可提起離婚之訴”但“如配偶一方對他方的通奸行為曾經表示同意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故意促成通奸或為之提供便利則無權起訴要求離婚。”
其第43條規定“配偶一方嚴重違反婚姻義務或從事不名譽不道德的行為或犯有其他過錯而使與婚姻實質相稱的夫妻共同生活無法繼續時他方可提起離婚之訴。”但“如配偶一方本人也有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且這種行為與他方的過錯有關從而使其離婚之訴違反道德價值時則不得起訴要求離婚”。而過錯離婚的立法原則又限制了配偶雙方法定離婚理由以外的離婚訴權。即婚姻中不具備法律列舉的離婚理由時任何一方都無法行使離婚訴權。
在破裂主義原則的制度下對于婚姻雙方來說任何一方認為婚姻不能繼續下去時都可以提起離婚之訴不再受到法定離婚理由或條件的限制。而是將裁決婚姻是否解除的權利賦予法官。從權利行使的角度看這一立法較前述法律的規定有很大的進步。是婚姻自由權利內容完滿的表現。但是在離婚問題上法律還需考慮特別情況即對于特殊情勢作出特別法律規定。如我國離婚訴權的特別規定(1)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