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前期準備有哪些

導讀:
一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那么離婚訴訟的前期準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關于離婚訴訟的前期準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
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
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協議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用戶名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戶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戶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對于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于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二選擇離婚途徑協議還是訴訟。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三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后在盡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時候盡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學業打擊盡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知孩子的時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問話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啦你愿意跟著誰呢”之類。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離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對于后婚姻家庭的維護和調整是一個值得探討的社會問題,對孩子來說,離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讓孩子接受離婚的事實。同時,對于孩子的生活,離婚后的父母應當更多地在一起,當然,這里指的是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離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樣生活這樣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長并且在孩子長大以后對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應當多聽聽孩子的意見。
四委托律師參與正確解決法律問題。
婚姻法只簡單地規定了離婚問題因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調整法律不宜過多規定然而婚姻卻是復雜的對于一個人的生活甚至幾個人的生活都是關系密切的簡單的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1200字而律師參與下的離婚協議長達上千字甚至上萬字對于離婚后的問題能解決的就解決不能解決的應當協商解決方法并對將來的子女或財產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解決方法這樣協議誘導離婚后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關系發展而不至于矛盾重重所謂和諧的后婚姻關系正是由此而來。
筆者在與許多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接觸交談中發現由于法律知識的匱乏仍有相當部分人對離婚訴訟產生各種各樣的錯誤認識歸納起來其表現形式為
錯誤認識一先提出離婚者在財產上會吃虧夫妻雙方在案件訴訟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因此先起訴不等于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二者沒有必然聯系。
錯誤認識二分居二年即可自行離婚。這種認識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成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第三條途徑。
錯誤認識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離婚。離婚訴訟解決的是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并非與其父母近親屬之間的其他糾紛因此法院對除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外一般不會主動征求當事人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更不會以當事人是否征求過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雙方父母及近親屬是否同意當事人離婚作為依據而決定最后的結果。
錯誤認識四只要沒離婚就有權接妻子回家。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男方當事人認為只要雙方還沒有離婚自己作為丈夫就有權接妻子回家應當說這種試圖重歸于好的想法是積極的且有時也是有效的但應切記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受法律保護。丈夫必須經過妻子的同意才能將妻子接回家如果強行“拖”妻子回來則屬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相應的制裁。
錯誤認識五離婚后如對子女沒有撫養權就可以和子女脫離關系。有的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歸對方撫養自己就與子女脫離關系了。這種想法不僅違背了起碼的道德同時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出現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學等新情況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傷殘等原因無力繼續撫養或有虐待子女等行為法院還可依撫養方當事人子女等的訴訟申請變更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