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前期準備工作

導讀:
最后,當事人要對因離婚而產生的時間成本及訴訟成本等做好心理準備。首先是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訴訟離婚不像協議離婚那么快捷,而是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訴訟期間,一般來說,簡易程序須在自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則須自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的案件若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后還可延長,可見,訴訟離婚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較協議離婚長很多。那么離婚訴前期準備工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后,當事人要對因離婚而產生的時間成本及訴訟成本等做好心理準備。首先是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訴訟離婚不像協議離婚那么快捷,而是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訴訟期間,一般來說,簡易程序須在自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則須自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的案件若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后還可延長,可見,訴訟離婚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較協議離婚長很多。關于離婚訴前期準備工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前期準備工作
(1)調整心態,處理好與家人的關系,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對時間成本、訴訟成本都要有正確的認識)
離婚帶來的身心疲憊和痛苦是無形的,也許在提起訴訟離婚之前當事人已經和對方進行了很多次的協商,雖早已感覺身心俱疲,但仍未解決離婚問題,當事人也許寄希望于離婚訴訟可以早日結束這種痛苦,開始新的生活。但是與協議談判不同,一旦進入了訴訟程序,當事人就不可能決定案件進程、案件進展及訴訟結果了,所以在此期間要調整好心態,以冷靜、積極的心態面臨訴訟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
首先,平和心態,在解除婚姻關系的過程中調整自己的心態是非常關鍵的,否則容易陷入一種自暴自棄、自憐自虐的心態中,結果是雖然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結束了,但仍感覺不到快樂甚至終日郁郁寡歡。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可能會與對方會有心理對抗、感情斗爭乃至言語沖突,當事人可能會覺得對方在混淆視聽等等,這些都需要當事人將心態放平和,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冷靜對待這些。
其次,當事人需要處理好與家人的關系。結婚是人生的大事,離婚對于當事人來說也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選擇,雖然隨著人們思想開放度的提高,離婚已經不再是新鮮事,但是對于一個家庭來說,離婚給家人帶來的傷害卻是很難一時消解的,尤其是對自己的父母和子女。在當事人決定訴訟離婚之前,一定要與父母進行有效的溝通,使他們了解你內心的感受與想法,并獲得他們的支持;而對于與子女的溝通,更需要一些心思與技巧,畢竟孩子在離婚中受到的影響最大,盡最大的努力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最后,當事人要對因離婚而產生的時間成本及訴訟成本等做好心理準備。首先是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訴訟離婚不像協議離婚那么快捷,而是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訴訟期間,一般來說,簡易程序須在自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則須自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的案件若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后還可延長,可見,訴訟離婚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較協議離婚長很多。同樣,離婚訴訟也需要付出更多的金錢成本,其中必然包括訴訟費,這里便需要注意訴訟的技巧,在你不能十分肯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時候,可先不涉及財產分割問題,這樣便可以少交訴訟費,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根據案件的變化決定是否追加訴訟請求,將沒有列明的財產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請法院處理。另外你們財產分割時若需要對房屋、公司股權價值等進行評估則還需要交納評估費,同時,當事人若聘請了律師則金錢成本中還包括律師費。
(2)賦予合理期望值,對法律規定有正確認識在離婚訴訟之始,當事人也許會有如下的想法:“我們早就沒感情了,法院必定會判我們離婚”或者“我們有現值一百萬的房產,我要對方給我至少五十萬”或者“我為家庭而辭去了工作,而對方月薪上萬,我要求對方每月向我支付三千元的生活費”,再或者“孩子我撫養,不要對方撫養費,但是不允許對方看孩子”等。
對于這些想法,首先當事人需要知道,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案件的訴訟結果不一定就如當事人所愿,或許當事人會覺得案件結果很不公平乃至無法接受,但是這個世界并不存在絕對的公平與正義,法官需要根據法律規則作出最終的審判結果,因此誰對法律規則精通誰便更易于在訴訟中處于優勢地位,因此當事人需要了解法律對于當事人所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所規定,例如,對于“我為家庭而辭去了工作,而對方月薪上萬,我要求對方每月向我支付三千元的生活費”這樣的要求,也許當事人覺得這是合情合理的,但卻會因缺乏法律規定而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當事人在理論上能夠得到的財產,不一定是當事人實際得到的數額,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由于房屋價值變現困難,當事人也許不能一次性拿到應得數額,而是需要經過分期獲得。
另外,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割具有特殊性,并不是簡單的一人一半,法官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孩子的撫養、婚后居住問題等做出裁判,因而財產分割并不必然的是一人一半。同時,當事人還需做好因執行而帶來的問題,即判決書上的金額與能夠執行的金額會產生差距。通過以上談及的問題,希望當事人對訴訟結果賦予合理期望值,若過高則可能因無法得到法院支持而產生心理落差,使當事人再度受到心理打擊,但若過低則有當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則又可能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