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第二次開庭女方沒有到可以的判離婚嗎

導讀: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那么離婚起訴第二次開庭女方沒有到可以的判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關于離婚起訴第二次開庭女方沒有到可以的判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起訴第二次開庭女方沒有到可以的判離婚嗎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挨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后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兩年分居。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法律關系的解除。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系的當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問題。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時首先需要確認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如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則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愿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的基礎。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也就是說對男女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實保障的安排。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問題達成協議。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經濟幫助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