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是不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導讀: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個原因的限制。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奸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是不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個原因的限制。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奸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關于在什么情況下是不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個原因的限制。
雖然上述三種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對女方并沒有限制因此女方可以隨時提出離婚訴訟。
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來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奸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
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
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