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不判離該怎么辦

導讀: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不判離該怎么辦可以再次起訴。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規定不予受理。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不判離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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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不判離該怎么辦
可以再次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規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