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離婚缺席判決

導讀:
1什么是離婚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對該類案件第一次訴訟判決不準離婚為宜。那么什么是離婚缺席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什么是離婚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對該類案件第一次訴訟判決不準離婚為宜。關于什么是離婚缺席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什么是離婚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2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3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1)管轄權的確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方提起離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之訴。但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規定相應的適用條件也未規定確認“下落不明”的部門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所采取的證明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方親戚或雙方親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所出具的證明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被告單位出具的證明。對于這些證明的采納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親戚及父母的證明因個人情感因素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納單位出具的證明因單位與被告是工作關系無法得知工作時間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選擇單位工作對其證明也不宜采納對派出所和村(居)委會的證明因基層組織與被告的居住生活最為緊密有能力獲知被告的去向且無個人情感因素對其證明的效力可以相信。因此在立案審查階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時筆者建議必須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會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
(2)應訴材料的送達
由于離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達。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筆者認為不能千篇一律地采取公告送達應在公告送達之前與被告的近親屬取得相應的聯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門談話如果在外地可以電話聯系也可以郵寄送達。如果被告的近親屬知道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后既不接受應訴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參加訴訟應當立刻進行公告送達。
關于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方式通常采取的是當地張貼公告和報紙公告。筆者認為采取當地張貼公告比較適宜理由是一是當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眾可以及時通知被告二是原告的離婚訴訟可以在群眾中引起反響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決三是當地張貼公告能夠減少時間減少程序節省資源。但對于下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通過報紙公告和當地張貼公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更有利于保護被告的權利。
(3)案件的判決
民法典準予離婚所確定的原則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筆者認為作為配偶的一方應當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讓對方知道自己在何處夫妻之間的各項義務也就無法履行夫妻關系形同虛設更談不上有何夫妻感情。故而該類案件只要能確定被告下落不明時間在一年以上筆者建議應當準予離婚。如果下落不明的一方是外地人經郵寄戶籍所在地亦無人接收的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戶籍登記中有很多“空掛戶”僅依據戶籍登記確定公告送達很可能會導致當事人失去舉證的權利。因此對該類案件第一次訴訟判決不準離婚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