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導讀:
四針對離婚訴訟請求中有關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訴求法院將會如何處理?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對此法律界有一些爭議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那么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針對離婚訴訟請求中有關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訴求法院將會如何處理?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對此法律界有一些爭議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關于夫妻離婚如何分割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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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解讀
鑒于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問題較為復雜現結合司法實踐將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常見問題進行一一剖析。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尚未出臺。
一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二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最簡單也是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
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60萬元首付18萬元貸款42萬元現值80萬元未還貸2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
80萬元的現值減去20萬元貸款后的60萬元每人可分得30萬元。也就是說
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30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三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四針對離婚訴訟請求中有關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訴求法院將會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系的問題。對此法律界有一些爭議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立法思想及維護“交易”原則財產權益的歸屬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時就已經確定房產證是婚前所訂購房合同加上付款行為后的遲早必然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