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承包地應該怎樣處置

導讀:
特別是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分等一系列問題為民事審判提出新的問題新的要求。后來由于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糾紛1998年陳某呈訴法院要求與黃某離婚。經法院判決準予陳某與黃某離婚。但是法院在判決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理承辦案件的法官們對于這個問題持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后原告陳某原來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權被告黃某無權要求分劃承包地經營的權利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原告陳某在婚前簽訂承包地其結婚后雙方共同經營在婚姻存續期間已創造財產而且經營數年已構成夫婦雙方共同經營承包地的事實。同時離婚后承包責任田地權屬的確認也應由行政職能部門即國土局來確認。那么離婚后承包地應該怎樣處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特別是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分等一系列問題為民事審判提出新的問題新的要求。后來由于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糾紛1998年陳某呈訴法院要求與黃某離婚。經法院判決準予陳某與黃某離婚。但是法院在判決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理承辦案件的法官們對于這個問題持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后原告陳某原來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權被告黃某無權要求分劃承包地經營的權利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原告陳某在婚前簽訂承包地其結婚后雙方共同經營在婚姻存續期間已創造財產而且經營數年已構成夫婦雙方共同經營承包地的事實。同時離婚后承包責任田地權屬的確認也應由行政職能部門即國土局來確認。關于離婚后承包地應該怎樣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日益增加與完善的新形勢下民事糾紛日益增多方式內容結構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特別是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分等一系列問題為民事審判提出新的問題新的要求。
一確認承包責任田地的地位的合法性現在農村生產方式是單家獨戶農忙季節時多發生各類爭執糾紛影響生產工作的發展。特別是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分的問題處分不當便會引起當事人的不滿和矛盾。如原告陳亮與被告黃香夫婦陳亮是本地戶籍人。1984年與生產隊簽訂承包責任田3?25畝地。1987年陳某和黃某結婚共同繼續承包經營3?25畝責任田。后來由于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糾紛1998年陳某呈訴法院要求與黃某離婚。經法院判決準予陳某與黃某離婚。但是法院在判決離婚后承包地如何處理承辦案件的法官們對于這個問題持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后原告陳某原來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權被告黃某無權要求分劃承包地經營的權利另一種意見認為雖然原告陳某在婚前簽訂承包地其結婚后雙方共同經營在婚姻存續期間已創造財產而且經營數年已構成夫婦雙方共同經營承包地的事實?,F在離婚任何一方都有權利要求享有承包地。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因為承包地是夫婦共同承包經營。離婚后一方要求從原承包地劃分一部分作為生活收入依據所需與法與情都是合理的。
二承包地被征用后承包者的合法權益不予侵犯隨著城市規劃和城鎮建設的發展農村承包責任田也將面臨被征用搞房地產開發建設然而農村承包戶的承包責任田地被征用后妥當安排農村剩余勞力和承包責任田地者應如何得到一部分的合理補償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穩定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的根本一環。可是目前農村承包責任田地合法權益受到種種侵害不斷發生類似糾紛訴諸法院相繼而來。我們在審理這類糾紛過程中一致認為承包戶既享有承包經營權又依法簽訂并按規定履行義務承包責任田地被征用后承包戶理所當然應得到的部分報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加以侵害。如果離了婚的一方在承包地沒有變更之前獲得應得到的報酬。作為共同承包地經營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予適當的報酬人民法院應準予撥給。
三承包責任田的承包者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目前一些農村承包責任田地被承包戶非法出租轉讓并將獲得的一部分經濟效益占為己有離婚后另一方要求法院分撥給承包責任田地非法出租轉讓的利益對此不應予以支持。因為承包戶的承包責任田地只有按合同規定合法經營而不能隨意將承包地變相或轉變承包責任田地原來的性質導致糾紛的訴諸法院應移交國土部門處理。不屬于民事受理及管轄范疇。由于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的使用權確認是屬國土部門的權限人民法院無權確認。同時離婚后承包責任田地權屬的確認也應由行政職能部門即國土局來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