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前財產認定的方法有哪些

導讀: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方法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三婚前財產約定條件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書面形式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對婚前財產認定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方法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三婚前財產約定條件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書面形式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關于對婚前財產認定的方法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的認定方法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二法律對一般婚前財產的原則性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三婚前財產約定條件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