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導讀:
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1一方實施了違法行為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要件的違法行為特指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行為。婚姻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楊遂全等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頁精神損害賠償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由此可見離婚是提起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國婚姻法目前并不支持婚內賠償。6請求權人無過錯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那么什么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1一方實施了違法行為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要件的違法行為特指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行為。婚姻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楊遂全等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頁精神損害賠償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由此可見離婚是提起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國婚姻法目前并不支持婚內賠償。6請求權人無過錯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于什么是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1一方實施了違法行為
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要件的違法行為特指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行為。除此之外的諸如小偷小摸好吃懶做賭博吸毒甚至刑事犯罪等都不包括在內即使這些行為直接導致了離婚的發生無過錯方也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違法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及精神損害。
婚姻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指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及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梁英離婚過錯責任的損害賠償該如何界定棗陽日報一些學者認為物質損害賠償只包括實際的損失可得利益的損失不包括在內筆者認為對于物質損害賠償應遵循全部賠償原則不僅要賠償直接損失而且對于確定的間接損失也要予以賠償。例如一方高額的工資收入在沒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關系因該重大過錯而解除這部分工資收入在婚姻關系解除后則為個人財產對無過錯方而言她喪失的是對方工資的收入的期待權。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楊遂全等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頁
精神損害賠償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楊新著人身權法論第252254頁中國出版社1996年精神上的損害的確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正如拉茨先生所說金錢所產生愉悅和安慰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的不愉悅和損害從而在形式上給予無過錯方一種補償。
3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物質上損失和精神上損害的直接原因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
4具有主觀過錯
即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對實施的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筆者認為從離婚過錯行為的四種法定形式看過錯方主觀上不存在過失情況而只能由故意構成。
5離婚的發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第三款在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見離婚是提起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國婚姻法目前并不支持婚內賠償。
6請求權人無過錯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理論界對具有請求權的“無過錯方”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學者認為這里的“無過錯方”專指未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四種違法行為的一方另有學者則認為“無過錯方”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任何過錯的一方。如妻長期賭博屢教不改夫因此移情別戀在外包“二奶”并最終導致離婚時妻是否有權請求賠償呢?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保證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因各種各樣的過錯而喪失請求賠償權那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就只是一種形式而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