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離婚過錯賠償

導讀:
我們所說的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參考事物不一地區之別因此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具體的明確的數額標準。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四證據搜集和固定雖然婚姻法對于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規定的比較具體但是作為無過錯方作為弱者想要憑個人的能力取得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據卻是相當難。那么什么叫離婚過錯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所說的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參考事物不一地區之別因此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具體的明確的數額標準。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四證據搜集和固定雖然婚姻法對于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規定的比較具體但是作為無過錯方作為弱者想要憑個人的能力取得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據卻是相當難。關于什么叫離婚過錯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現實生活中重婚表現為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離婚過錯方賠償標準是什么?
我們所說的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起訴離婚的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按扎實際損失賠償不能因為賠償得到多于損失的賠償。因此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就是實際的損失額。具體的損失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過錯方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證據如收據發票醫療費清單等等。
2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具體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體精神損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潰因虐待造成的心靈損害等等。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具體的數額標準具體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根據對方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況確定。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參考事物不一地區之別因此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具體的明確的數額標準。
三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什么證據?
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1重婚的提交對方重婚的證據。如對方與第三者領取的結婚證等。此類證據比較好找因為重婚的肯定會領取結婚證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屬于重婚。調查此證據時可以試著去民政部門查詢。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如雙方入住的小區的鄰里證言門衛的證言同居雙方對外關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習慣等等。此類證據在收集時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此類證據涉及到隱私。因此在收集此類證據時可以試著請律師幫忙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及優勢。
3家庭暴力的過錯方家暴的證據如照片診斷證明傷情鑒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請醫生出具精神損害的鑒定書。此類證據比較好收集只要留心應該不存在很大的難題。重點是時間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時取證保存好證據。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時和家暴一樣都需要及時保存證據必要時可以請警察幫忙講筆錄作為證據出示。
四證據搜集和固定
雖然婚姻法對于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規定的比較具體但是作為無過錯方作為弱者想要憑個人的能力取得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據卻是相當難。所以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就要及時求助于相應的國家機關或者請律師幫助固定搜集證據。
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己或聘請律師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言記錄憑證等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申請司法機關或聘請律師調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過錯方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遭受家庭暴力及時報案是固定證據的有效手段因為公安機關對于報案都會有記錄。)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過錯方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鄰右舍的證人證言。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視聽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