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附加條件嗎

導讀:
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的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行為不允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穩定不確定的狀態。因此離婚這種法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比如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與特定第三人結婚等。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作為同意離婚的附加條款或者前提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應指明該協議離婚行為的違法性告知當事人取消所附加的條件否則應當認定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不予受理其離婚請求。那么離婚協議可以附加條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的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行為不允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穩定不確定的狀態。因此離婚這種法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比如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與特定第三人結婚等。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作為同意離婚的附加條款或者前提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應指明該協議離婚行為的違法性告知當事人取消所附加的條件否則應當認定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不予受理其離婚請求。關于離婚協議可以附加條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可以附加條件嗎
不能。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屬于必須即時的發生確定的效力的法律行為。離婚行為不允許處于一種效力極其不穩定不確定的狀態。所附條件使得本應確立的夫妻的法律關系變得無法確立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因此離婚這種法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比如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與特定第三人結婚等。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條件作為同意離婚的附加條款或者前提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應指明該協議離婚行為的違法性告知當事人取消所附加的條件否則應當認定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不予受理其離婚請求。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