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法律問題都有哪些?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

導讀: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離婚的法律問題都有哪些?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關于離婚的法律問題都有哪些?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
不會。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的法律問題都有哪些?
一準備離婚了協議還是訴訟?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各有其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
二協議離婚有什么條件?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離婚該怎么辦?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的重大過錯是指軍人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且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則不會判決準予離婚。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限制。
四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里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于“確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奸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仍然不能提出離婚。從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的離婚起訴權不但是為了嬰兒的正常發育成長也是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五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該如何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法院一般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者因強奸通奸婚外性行為或其他直接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另一方不能原諒的行為。
七分居滿兩年的婚姻關系能自動解除嗎?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八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情況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一般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愿歸還賭債完全可以不予清償。
九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
過去規定生活資料經過4年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經過8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樣規定不符合物權法的原理。有的網友只看到過去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認識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釋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
十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特別最近幾年房價瘋長房屋尤顯重要。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十一哪些情況下子女隨母方生活?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十二哪些情況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十三子女撫育費如何給付?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得協議。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高中以下的學歷教育)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十四對方造假“債務”怎么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于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
十五在什么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十六認定“第三者”的哪些證據是關鍵?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