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下夫妻如何起訴離婚

導讀: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通過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你屬于訴訟離婚可按照此規定解決結婚證丟失問題。那么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下夫妻如何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通過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你屬于訴訟離婚可按照此規定解決結婚證丟失問題。關于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下夫妻如何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你不屬于離婚登記因此不適用上述規定。你可以申請補發結婚證。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通過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意見第六條還有更具體的規定即“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你屬于訴訟離婚可按照此規定解決結婚證丟失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