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創辦公司離婚怎么分股權

導讀:
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通過繼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間分割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那么婚后一方創辦公司離婚怎么分股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通過繼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間分割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關于婚后一方創辦公司離婚怎么分股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成家后立業結婚之后男人就會更加安心的開展事業后來通過自己的努力創辦了公司并且有了不錯的收益。但此時婚姻卻出現了問題夫妻感情不再而要走到離婚的途徑。那么婚后一方創辦公司離婚怎么分股權
婚后一方創辦公司離婚怎么分股權
在司法實踐中基于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不同對于股權的分割亦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情形。
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具體操作為
(一)直接轉讓出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通過繼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間分割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參與經營公司的配偶一方將屬于配偶另一方的出資份額(通常為出額的一半)轉移給另一方從而使另一方在名義上和實際上也成為公司的出資人和股東并擁有相應的股權。但此處理方式受到以下兩個條件的制約其一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配偶另一方成為本公司的股東其二作為受讓公司股份的配偶另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二)作價補償。由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的方式實現對另一方的補償。鑒于分割時股權所代表的價值與當初出資時的金額并不一致也由于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的非公開性為此只有對公司債權債務凈資產進行審計并同時對持股配偶一方所持股份進行評估后才能按股權的實際價值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拍賣分割。對持股配偶一方不愿意再繼續持有公司股份的可將其拍賣并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在操作時應通知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作為競買人參加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成交價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2)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并共同經營企業的情形。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共同財產投資成立經濟實體并向工商部門辦理了注冊登記。對夫妻雙方各自的出資比例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往往顯示出以下兩種情形一種是夫妻雙方各占投資比例的一半另一種是雙方所占的比例不一致。在分割該類性質的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視以下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一)對于離婚夫妻雙方均要求繼續參與公司生產經營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對該企業可判決維持現狀由雙方當事人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但是對于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所顯示的雙方出資比例并不一致的情形鑒于當時向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是基于夫妻之間特殊的人身關系及相互信任而對各自的出資比例并未實現嚴格意義上的對等。因此在婚姻關系終止后由于雙方特殊的人身關系已經終止如果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的應相應變更雙方出資比例為各占一半并直接分割股權。
(二)對于實際經營公司一方向不參與經營的一方故意隱瞞公司經營狀況并且惡意轉移公司財產損害一方在公司中的利益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由于雙方已喪失了互相信任這一共同合作經營的基礎因此在判決離婚時不宣判決雙方繼續對該公司持有股份并共同經營。而應對公司凈資產設備實物進行審計評估后判決由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并由該方將公司股份的一半折價補償給另一方獲得補償的一方即退出公司的生產經營并辦理相應的股權變更手續。
(三)對于雙方都不想繼續經營公司的可對該公司的凈資產審計后由法院委托拍賣。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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