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么寫

導讀:
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么寫需要寫明起訴離婚的事由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與理由做到有理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另外從萬民初判決書也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在領取結婚證后才開始談婚論嫁雙方才互相拜見家長討論彩禮和結婚典禮事宜。原告與被告領取結婚證之前被告曾答應原告兩件大事第一幫原告安排工作第二給付原告六萬元彩禮舉辦婚禮。被迫于2010年6月7日向萬柏林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希望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2010年9月8日原告收到萬民初判決書后因為無法結束與被告之婚姻被迫于2011年3月與被告共同生活希望能真如法院所判與被告在日后的共同生活中加強溝通相互理解建立起美滿的婚姻。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么寫需要寫明起訴離婚的事由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與理由做到有理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另外從萬民初判決書也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在領取結婚證后才開始談婚論嫁雙方才互相拜見家長討論彩禮和結婚典禮事宜。原告與被告領取結婚證之前被告曾答應原告兩件大事第一幫原告安排工作第二給付原告六萬元彩禮舉辦婚禮。被迫于2010年6月7日向萬柏林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希望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2010年9月8日原告收到萬民初判決書后因為無法結束與被告之婚姻被迫于2011年3月與被告共同生活希望能真如法院所判與被告在日后的共同生活中加強溝通相互理解建立起美滿的婚姻。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起訴離婚代理詞怎么寫
需要寫明起訴離婚的事由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與理由做到有理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事務所接受原告劉XX的委托指派XX律師擔任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通過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針對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原被告走到今天這一步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現實終究是殘酷的一段美滿的婚姻應該是以男女雙方情投意合為前提互相信任為基礎。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我們可以清楚的發現他們的婚姻無疑不具備任何一項條件所以注定是失敗的具體理由如下
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沒有感情基礎。
從萬柏林區人民法院(XX)萬民初字第XX號判決書(以下簡稱萬民初判決書)與被告答辯狀均可以看出原被告相識于2009年9月登記結婚就在雙方不足3月后的2009年11月30日。從時間上完全可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婚前交往時間不長從空間上被告在榆次工作原告在太原雙方交往相處的也受限制。這都足以說明原被告是在沒有充分了解或者是在根本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倉促結婚。
另外從萬民初判決書也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在領取結婚證后才開始談婚論嫁雙方才互相拜見家長討論彩禮和結婚典禮事宜。這也印證了原被告領取結婚證不是建立在雙方感情基礎穩固或者兩家人同意的情況下而是建立在被告不斷催促原告對自己大齡找結婚對象束手無策的情況下迫于無奈而不是基于感情倉促與被告結婚。
雙方的婚姻從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建立可以說原被告之間的婚姻其實僅僅是一紙證書而不是兩情相悅的愛情結合。
原告與被告結婚受到被告感情欺騙被告根本沒有對原告投入任何感情。
原告與被告領取結婚證之前被告曾答應原告兩件大事第一幫原告安排工作第二給付原告六萬元彩禮舉辦婚禮。但是被告在與原告領取結婚證之后曾經的承諾無一兌現。原告與被告的結婚本就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再加上被告惡意的欺騙。另外原告當初隱瞞父母登記結婚父母知曉后也一直不認可這樁婚姻。被告非但沒有盡力在岳父母面前好好表現以贏取他們的認可反而是對岳父母惡語相向甚至拿磚頭毆打年邁的岳父。原告徹底傷透了心。原告認為這段婚姻是受被告欺騙才建立。
而且被告在領取結婚證長達六個月的時間里都沒有與原告父母就彩禮一事協商一致導致原告迫于父母壓力和世俗眼光只能待字閨中無法與被告開始正常的夫妻生活。試問如果被告真如其答辯狀中所述對原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感情又怎會讓原告長達六個月仍受各方面的壓力而不管不顧。可見被告從一開始就是在欺騙原告不僅在感情上玩弄還在經濟上苛刻。不知被告所說的大量人力財力感情體現在哪里。
第三原告與被告結婚后長期無共同生活沒有建立起任何感情。
原被告領取結婚證后由于彩禮和結婚典禮事宜協商未果導致原告不能與被告開始正常夫妻的感情生活。原告考慮到自己婚前與被告沒有感情基礎婚后又無法與被告建立感情。被迫于2010年6月7日向萬柏林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希望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
第四原告與被告共同生活后仍不能建立感情。
2010年9月8日原告收到萬民初判決書后因為無法結束與被告之婚姻被迫于2011年3月與被告共同生活希望能真如法院所判與被告在日后的共同生活中加強溝通相互理解建立起美滿的婚姻。但是經過9個月的共同生活后原告發現自己的想法是一廂情愿根本無法如法院所判與被告建立起感情。
因為被告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一沒有將工資卡交予原告原告全憑自己工資養活自己二沒有盡丈夫應盡的關懷照顧義務每天對原告實施監視。另外被告母親因為與一名老人在原被告家中同居導致原告根本無法正常生活。
原告在竭盡自己能力與被告共建感情未果后于2012年8月23日被迫離家出走。
第五原告離家后被告一直沒有接原告回去居住被告顯然已經沒有與原告共同生活共建家庭的心思。
2012年8月23日原告搬離被告家后。被告至今沒有對原告半點回心轉意之意。置原告一人在家外于不顧其行為就是其與原告沒有感情的真實寫照。
第六被告在答辯狀中也經濟補償為條件同意離婚可見被告也認為雙方無法共同生活。
原被告感情從一開始就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而是建立在被告的欺騙和原告的無奈上。本就沒有根基的婚姻在婚后經過起訴離婚共同生活離家出走這樣的一波三折更是沒有辦法繼續持續下去。被告也已經認識到這一點所以才同意離婚。
但是從被告離婚的條件上可以看出被告根本就沒有對原告投入過任何感情。被告索要結婚戒指尚且符合一般常理。但是被告向原告索要為結婚拍攝婚紗照所付出的費用試問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已經說明被告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向原告投入過感情而把與原告的結合看成是一樁買賣完全用金錢衡量其得到與付出。被告的這種條件完全暴露了其內心不可告人之目的就是用他認為合適的價錢與原告結婚。一旦這種條件超過其范圍他就不會與原告繼續婚姻。甚至要向原告將其之前的所謂財力投入全數歸還。被告的行為根本不是對原告感情的體現而是自己的私利圖謀。
第七關于被告所主張的返還財物的問題
原告認為首先這些費用均沒有證據支持其次這些費用除金戒指和婚紗照的消費外都不是事實最后就即使金戒指和婚紗照的費用是真實存在的消費也是屬于夫妻婚后的共同支出離婚后再返還無法律根據。
綜上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之第(2)款之規定。希望法院能一紙判決結束原告這段沒有未來的婚姻。
以上代理意見望法庭充分考慮并望予采納。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師事務所
XX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