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糾紛協調制度是什么

導讀:
對于婚姻家庭糾紛,采取調解方式解決具有一定的優勢。《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那么婚姻家事糾紛協調制度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婚姻家庭糾紛,采取調解方式解決具有一定的優勢。《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關于婚姻家事糾紛協調制度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制度是什么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有助于建立社區的和諧與穩定,進而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在日常生活中,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相處時間增長,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道不明,法律也往往難以為當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幫助,因此常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對于婚姻家庭糾紛,采取調解方式解決具有一定的優勢。
二、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
1、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
2、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3、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4、自愿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
1、矛盾緩和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的,一旦爆發容易使矛盾極度對立,要馬上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緩和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于挽回的后果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情緒疏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感情上的糾紛有關。要解決雙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緒疏導上做工作,幫助雙方回想感情好的時光,逐步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使當事人逐步回到對對方的現實看法中。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之間情感互動出現問題才會產生矛盾。因此,單純依賴夫妻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這時要借助雙方共同的熟人,如與雙方關系密切的朋友、有較高威望的長輩、單位領導等參與調解。通過家族的威望或組織的力量來教育存在一定過錯的一方,形成雙方當事人關系新的均衡,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樣的,如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無事,但有時也會因一個矛盾觸發而導致關系緊張。因此,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只有一兩個。調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問題,將雙方最大的對立面盡可能消除,其余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5、親情喚起
親情喚起是婚姻家庭糾紛化解中最常見、最有效也是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關系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親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無私的情感。喚起親情,等于喚起了當事人之間最深的紐帶,雙方在面對矛盾時就會相對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類似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話,可能并不是總有用,只有在雙方情緒和緩時,幫助喚起當事人對親情的感受,才能帶來較好的效果,否則可能得到的是我沒有這樣的孩子、我沒有這樣的父母的決絕表態,反而加劇對立,不利于矛盾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