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多久解除婚姻

導讀:
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并指定審理期間的財產管理人。在公告期間,被申請宣告失蹤的公民出現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則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失蹤人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代管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為被告起訴,并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那么失蹤人口多久解除婚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并指定審理期間的財產管理人。在公告期間,被申請宣告失蹤的公民出現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則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失蹤人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代管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為被告起訴,并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關于失蹤人口多久解除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失蹤人口多久解除婚姻
要終止婚姻關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向當事人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二是向當事人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間終止婚姻關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時可自動終止,宣告死亡或者離婚必須經過法律程序?!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法院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配偶可另行結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據你所述情況,你丈夫已經失蹤4年多,你可以向你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李力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你丈夫已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屬于法定的允許離婚的情形,你可以向自己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判決生效,則婚姻關系終止。
二、申請宣告失蹤流程
1、申請與受理
宣告公民失蹤,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申請的條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申請不合法或者不具備宣告失蹤條件的,應當以裁定駁回申請。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并指定審理期間的財產管理人。
2、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只是其主觀認為并經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初步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無音訊。
該公民是否確實失蹤,必須經過法定的調查和審理程序才能確定。通過人民法院發出公告尋找下落不明人,是確定該公民是否確實失蹤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
3、作出判決
公告期滿,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申請宣告失蹤的事實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該公民失蹤的判決。在公告期間,被申請宣告失蹤的公民出現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則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
4、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蹤的判決的同時,應當依法為失蹤人指定財產代管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對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經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請變更代管的,人民法院應當比照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
申請有理的,裁定撤銷申請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時另行指定財產代管人;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失蹤人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代管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為被告起訴,并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三、宣告失蹤的撤銷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失蹤人重新出現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實。如果失蹤人回到住所、居所、工作單位,或者其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戚、朋友以各種方式知道了真實下落,失蹤人就可以重新親自處理民事關系,或者授權其他人處理。這樣,失蹤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民事活動,不需要財產代管人幫助處理債權債務關系。
2、失蹤人本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銷宣告失蹤的申請。失蹤人重新出現后,有權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為申請。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即失蹤人的近親屬、與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如果失蹤人本人及其近親屬都不提出撤銷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作出的失蹤宣告,雖然本人已經出現,在法律上,該人仍然是失蹤人,不能親自參加民事活動。
3、法院作出撤銷失蹤宣告的判決。作出撤銷判決的法院應是作出宣告失蹤判決的法院。法院在對失蹤人重新出現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實進行核實后,作出撤銷宣告失蹤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