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陪嫁歸誰

導讀: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會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撫養孩子,離婚后撫養權也一般歸女方。那么離婚時女方陪嫁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會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撫養孩子,離婚后撫養權也一般歸女方。關于離婚時女方陪嫁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時女方陪嫁歸誰
女方的陪嫁物品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離婚后還是歸女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那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沒工作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是男女兩個人的事,其實和家庭環境和家庭背景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在日常實際審判中,在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誰時,法院往往會考慮的更多一些。沒工作沒收入如何爭取撫養權,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會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雖然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是一定的考慮因素,但并不是決定性因素,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女方一直在撫養孩子,離婚后撫養權也一般歸女方。因此,父母即使無工作無收入,也可以取得孩子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