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老婆手機犯法嗎

導讀:
上述情形外的財產都是共同共有。手機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則該手機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物,雙方均有使用權。此類糾紛多發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長大成人后沒有經濟壓力的家庭。也有年過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鬧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這類糾紛多為年輕夫婦。那么搶老婆手機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述情形外的財產都是共同共有。手機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則該手機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物,雙方均有使用權。此類糾紛多發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長大成人后沒有經濟壓力的家庭。也有年過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鬧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這類糾紛多為年輕夫婦。關于搶老婆手機犯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搶老婆手機犯法嗎
如果是用暴力的手段搶奪,并且造成一方受傷,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還是建議要以理性的方式交流與溝通。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并沒有以書面的形式對財產進行約定,那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律規定為一方所有主要是: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一項是一個兜底性的條款,一般法官會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具體的認定。上述情形外的財產都是共同共有。手機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則該手機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物,雙方均有使用權。尤其現在的手機功能越來越多,技術也越來越好,有很多手機都有人像面部識別系統、指紋識別系統、設置數字、圖形或者手勢密碼等等的功能,那么使用人在使用時會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錄入,但手機又不等同于其他的一些專屬用品,不能因為一方錄入了人像、指紋、密碼或者手勢就當然的認定該手機為一方專用的是個人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姻家庭糾紛都有哪些類型
婚姻家庭糾紛主要類型有以下:
從婚姻家庭糾紛的主要表現看,大致可將其劃分為:情感類糾紛,經濟類糾紛,性格類糾紛,贍養類糾紛和混合類糾紛五種。
1、情感類糾紛。
此類糾紛多發生在婚后不久或子女長大成人后沒有經濟壓力的家庭。這類糾紛當事人中,不乏思想開放者,他(她)們熱情奔放,浪漫,新潮,富于想象,追求的是所謂理想完美的生活,婚姻所要求的雙方要腳踏實地、不得異想天開、要腳踏實地的過日子這些基本的東西對于他們中的一方或雙方來說,一時間很不習慣,影響了他們個性的自由發揮。家或婚姻關系,對于他(她)們來說,竟成了一張網,束縛了他們的手腳,居家過日子必須料理的諸如油鹽柴米醬醋茶之類這些瑣碎事,他們越來越覺得煩。他們把現實生活同昔日憧憬、想象的生活相比,越比越覺得不滿意,由迷茫到厭倦,再由厭倦到消沉、焦燥。此時如有一點外來不健康因素給以影響,他們中就會有人轉向尋求掙脫婚姻家庭的束縛,有意無意找茬生事,制造矛盾,由爭執吵鬧,逐步發展到斗歐鬧離婚。也有的屬于婚前了解不夠,相識時間短,缺乏對對方全面正確的了解,沒有多少感情基礎,出于某種原因倉促結婚,或一見鐘情閃電式結婚。對于一個人要作全面的認識了解,沒有一定的時間或經歷幾件具體事例來驗證判斷其言辭的真實性是不可能的。事實上,處于熱戀中的人,都非常善于掩飾自已的不足,總是力圖向對方展現那優美的一面,而將不甚優美的另一面深深地隱蔽著。婚后,諸如懶惰、邋遢、不修邊幅、自私、粗魯、嗜煙好酒、有賭博陋習等不良習性便漸漸暴露出來。沒有感情基礎,對另一半又缺乏全面正確的了解,婚后又沒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這類婚姻家庭糾紛不在少數。也有年過半百以上的花甲老人鬧婚姻家庭糾紛的。
2、感情糾紛中還有一種是對婚姻不忠,不專一。
這是近幾年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變化,人口流動加大出現的一種新的社會現象。眾所周知,農村中有百分之九十的家庭中有青壯勞力外出務工以增加收入改變貧困面貌,但卻有人因此也改變了家庭的婚姻狀況。在外出務工的人群中,夫妻雙方一同外出,同在一地,同在一廠,生活在一起,一般不會鬧矛盾。
3、經濟類糾紛。
發生這類糾紛多為年輕夫婦。因經濟引起的家庭婚姻糾紛有這樣幾種:一種是家庭理財不民主,開支不透明,無計劃。掌管經濟的一方花錢隨意,不該花的錢亂花,使家庭出現財政赤字或明顯的賬目不清,一方有意見,多次提出理財建議而另一方卻不采納引起的家庭糾紛;另一種是夫妻雙方收入差距懸殊,收入高的有優越感,自認為對家庭貢獻大,擺架子,頤指氣使,而另一方又不服氣;有的夫婦雙方收入都不錯,但管家的奉行的是把一個銅板掰成兩半花的苦行僧治家之道,把錢看得比命都重要,日常的衣食住行,合理的、該開銷的卻摳了又摳,舍不得開銷;還有的把對方控制得水泄不通。
4、性格類糾紛。
此類糾紛多數也發生在年輕人家庭。在調解這類糾紛時,當事人向調解人員陳述的理由就是性格不合。在詢問其具體表現時,所反映的往往是一方的行為舉止、脾氣另一方不能接受,兩個人沒有多少共同語言,愛好、興趣各不相同,話很難說到一起,事很難想到一起等等。
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意義
婦聯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加強婚姻家庭糾紛專業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是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婚姻家庭關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