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凈身出戶可以要回房子嗎

導讀:
如果一方不履行該文書內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最新凈身出戶可以要回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一方不履行該文書內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最新凈身出戶可以要回房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最新凈身出戶可以要回房子嗎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一般而言,夫妻離婚時,就財產分割能自愿達成協議的,一般按協議處理即可,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自愿放棄所有財產,即自愿凈身出戶,是不違法的,應當允許。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分割協議,需要法院裁決時,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離婚財產的定性、夫妻雙方對導致離婚是否存在過錯、各自過錯比例以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的問題等因素進行分割,較為復雜。盡管無過錯方、獲得撫養權一方和女方可能多分財產,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礎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會太多。
實務中,如女方獲得撫養權且男方有過錯,女方多分財產的訴求獲得支持的幾率相對更高。另外,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離婚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第一種情形,對于夫妻雙方的離婚糾紛,若雙方能就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則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1、根據2003年8月8號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內容,辦理離婚登記的公民可帶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種辦理前提是雙方已簽署好離婚協議,其法律后果是通過行政手段使離婚效力得到國家機關認可,其離婚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則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訴,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后再作出判決,才能督促當事人履行,若一方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則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就判決書的內容申請強制執行。
2、雙方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與離婚協議書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這種方式同樣也是協議離婚,手續也較簡便,但會經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錄并填寫有關表格,最終人民法院會收回結婚證,出具民事調解書,該文書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等同于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但比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不得上訴。如果一方不履行該文書內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解決。
第二種情形,若雙方對離婚本身、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其中一項或幾項爭執不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只能選擇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后,下達民事判決書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對一審判決書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