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訴訟需提供的證據有哪些,繼承糾紛出示證據的重視事項有哪些

導讀:
繼承糾紛案件需提供的證據有哪些(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想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繼承糾紛訴訟需提供的證據有哪些,繼承糾紛出示證據的重視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糾紛案件需提供的證據有哪些(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想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繼承糾紛訴訟需提供的證據有哪些,繼承糾紛出示證據的重視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糾紛案件需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民法典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法定民法典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五)房產證可以到房屋登記機關(一般是房產局)查詢;
(六)房產證上寫被告的名字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繼承糾紛舉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期限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期限內完成舉證。
(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三)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想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四)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五)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六)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涕泣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