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當事人需提交哪些證據,繼承糾紛出示證據重視什么

導讀:
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那么繼承糾紛當事人需提交哪些證據,繼承糾紛出示證據重視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關于繼承糾紛當事人需提交哪些證據,繼承糾紛出示證據重視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糾紛當事人需提交哪些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當事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繼承糾紛案件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量、金額、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貨票、證人證言等。
4、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伙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如房屋產權證書、合伙協議等。合伙企業是否清算或營業,審計證明等。
5、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系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6、被繼承人的妻子懷孕,應提供已懷孕的證據。
7、被繼承人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人數,各自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
8、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應提供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提供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提供自書原件及能證明確系自書的證明材料。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要提供原件、錄音或錄像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的二人以上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10、提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有無受脅迫、被欺騙情況的證明材料。
1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提供遺贈撫養協議書,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等證明材料。
12、被繼承人生前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詳細的數額及借款憑證;提供債權人、債務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證明材料。
1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放棄繼承權或受遺贈的,應提供放棄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繼承糾紛舉證注意什么
繼承糾紛舉證應注意哪些問題,具體如下所述:
1、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想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6、當事人申請鑒定,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許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7、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涕泣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