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兒與女有區別嗎

導讀:
繼承權兒與女有區別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并且女子不論是已出嫁還是未出嫁,都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在繼承的問題上,不能歧視婦女。那么繼承權兒與女有區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權兒與女有區別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并且女子不論是已出嫁還是未出嫁,都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在繼承的問題上,不能歧視婦女。關于繼承權兒與女有區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權兒與女有區別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并且女子不論是已出嫁還是未出嫁,都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在繼承的問題上,不能歧視婦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遺產的分割,一般的是平均的分割遺產,若因為平均分割而顯然要影響到生產發展或顯失公平,亦得按具體情況為適當地處理,不能機械地去執行。要考慮到現實中的情形,比如在父母的贍養問題上,主要是兒子在承擔,而女兒并沒有被要求贍養老人,或者父母不需要女兒養老,也可能是經濟上的原因造成了女兒沒有承擔主要的贍養義務,那么在遺產繼承的問題上可以適當減少份額或者不給。要注意的是,這種區分不是因為兒子和女兒性別上的原因,而是兼顧權利和義務的公平性問題,而在繼承權上簡單地區別對待兒子、女兒則是違法的。




